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課後計劃)主要是為清貧學生提供多一些支援和機會,以提昇他們的學習效能、擴闊他們在課堂以外的學習經驗,並增強他們對社會的認識和歸屬感。
服務對象
1. 本計劃的服務對象是那些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及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學生資助)的小一至中六學生。所有公營中小學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均符合資格申請現金津貼為這些學生籌辦課後計劃。
2. 學校亦可酌情運用課後活動名額的25%,以便照顧其他不屬來自領取綜援的家庭或領取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但學校認為需多加照顧的清貧學生。
計劃的主要元素
學校可因應對象學生不同的需要,推行各式各樣的課後活動,包括補習班、全人發展活動,以至技能訓練等。設計課後計劃時,不但應顧及與學校課程有關的學科學習,還應培養學生的自我學習能力,如制訂目標、學習技巧及自我反省等。我們預期這些課後計劃可以培育清貧學生的自尊心和自立能力。
為此,本津貼應用以籌辦/補足具有下列主要元素的課後計劃─
(a) 發展學生的學習技巧,尤其是組織、保存及應用所學知識的策略;
(b) 培育學生的自我價值及發展他們的自我照顧能力;
(c) 發展個人、人際和社交技巧;及
(d) 培養自尊及與他人合作
推行方法
課後計劃包括校本津貼及區本計劃兩個主要部份。
A. 校本津貼
分配給學校的津貼額,會根據教育局錄得的申領學校對象學生數目,
按照每名合資格學生每年600元計算。
學校在調配津貼籌辦課後計劃時須確保符合下列基本原則︰
(a) 計劃能幫助清貧學生培養能力及自尊,並為他們提供課後功課輔導及其他有助培養生活技能的活動(例如溝通技巧、自信心等);
(b) 計劃須持續推行,並能引導學生和家長在態度方面作出基本轉變;
(c) 津貼須用以補足政府及其他機構為來自貧困家庭的學生所提供的資助或服務;
(d) 獲津貼的計劃不應重複或取代類同的現有服務(舉例說,不應運用此津貼資助學生參加已獲香港賽馬會全方位學習基金資助的活動);
(e) 計劃應以學校為本(但不必局限於校舍內),並按照學生的需要籌辦適切的活動。有關活動應在正常上課時間以外進行;以及
(f) 有關津貼不得用於為學生提供物質上的援助(例如校服、樂器等) 。
此外,學校可運用校本津貼,以購買物資/器材 (例如運動用品/具教育意義的益智玩具/棋類/書籍/小食/飲料等),以及資助個別學生參與課後活動的交通費。
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2017-2018 活動計劃表
2016-2017 活動計劃表
2015-2016 活動計劃表
2014-2015 活動計劃表
2016-2017 檢討評估/報告
2015-2016 檢討評估/報告
2014-2015 檢討評估/報告
2013-2014 檢討評估/報告
2012-2013 檢討評估/報告
2011-2012 檢討評估/報告
2010-2011 檢討評估/報告
2009-2010 檢討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