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鳳凰計劃
(一) 推行目的
- 讓學生有改過自新機會及讓學生主動和積極面對錯失
- 培養學生自律精神
- 減少惡性循環的出現
- 發揮教育及寬恕精神
- 讓學生以正面,積極的處事態度去將功補過
(二) 規則
- 學生違反學校校規而被紀錄缺點處分,均可提出申請。
- 學生須於接受處分後一星期內提出申請,逾期者將喪失功過相抵的機會。
- 於每學期內,只可對一項缺點申請參加計劃一次。
(三) 申請方法
- 學生須獲訓、輔導主任、各級訓、輔導老師或班主任推薦,並向輔導助理提出申請。
- 如申請獲批准,同學必須參加3次義工服務,並接受評估。
- 學生如能完成有關要求,便可抵銷紀錄。
- 所有申請,校方有最後決定權。
(四) 評估過程
- 評估紀錄需交家長檢查並簽署作實。
- 完成整個評估過程,學生須將紀錄表交回輔導助理跟進。
- 評估期間,學生如再犯同一錯誤,校方有權立即終止計劃。
- 凡計劃失敗,不得於該學期再次申請參加計劃。
- 凡計劃成功,訓導主任將註銷該生紀錄表上之相應過失。
- 凡計劃成功,經過輔導主任檢討後,學生則可以加回相應的勤學分/操行分。